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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受死的50个理由(节选之二)(约翰·派博)

基督受死的50个理由(节选之二)

■ 约翰•派博著潘秋松 译

 

基督爱我们,为我们舍了自己

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。——以弗所书5:2

 

基督爱教会,为教会舍己。——以弗所书5:25

 

他是爱我,为我舍己。——加拉太书2:20

 

基督的死不仅显明了神的爱(约翰福音3:16),也是基督自己的爱至高的表现,这爱是给所有将它视为珍宝来接受的人的。早期那些因为作基督徒而受了许多苦的见证人,深受这个事实所吸引:“他是爱我,为我舍己”(加拉太书2:20)。他们把基督牺牲舍己的作为,看作是与他们自己有非常切身关系的。他们说:“他是爱我,为我舍己”。

 

我们肯定应该是这样理解基督的受苦与受死的:那是与我有关的。那是关系到基督对我个人的爱的。叫我与神隔绝的,乃是我的罪,而不是笼统说来的罪。贬低基督的价值的,乃是我的硬心与属灵的麻木。我是失丧灭亡的。当我面对得救的问题时,根本没有权利求神公平对待我。我所能作的就只有呼求神的怜悯。

 

然后,我看见基督的受苦与受死。为了谁?圣经上说:“基督爱教会,为教会舍己”(以弗所书5:25)。“人为朋友舍命,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”(约翰福音15:13)。“人子来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并且要舍命,作多人的赎价”(马太福音20:28)。

 

我问说:“我是否也在这‘多人’当中呢?我能成为他的‘朋友’吗?我可能属于‘教会’吗?”然后就听见这个回答:“当信主耶稣,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”(使徒行传16:31)。“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”(罗马书10:13)。“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”(使徒行传10:43)。“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赐他们权柄,作神的儿女”(约翰福音1:12)。“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”(约翰福音3:16)。

 

我的心受到感动,我接受了基督的荣美与礼物,作为我的珍宝。这个伟大的事实充溢在我心中——基督爱我。所以我与早期那些见证人一同说:“他是爱我,为我舍己。”

 

这是甚么意思呢?我的意思是说:他付出了最高的代价,要把最大的礼物赐给我。那是什么?就是他在地上的一生将到尽头时所祷告的礼物:“父啊!我在哪里,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,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”(约翰福音17:24)。在他的受苦与受死中,“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,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”,“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”(约翰福音1:14)。我们所已经看见的,就足以吸引我们。但是最美好的还没有来到。他死了,就是要为我们确保这一点——那就是基督的爱。

 

要消除律法上对我们不利的要求

 

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;

 

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,

 

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。

 

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、有碍于我们的字据,

 

把它撤去,钉在十字架上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——歌罗西书2:13-14

 

有人认为我们的好行为总有一天可以超过坏行为。这是何等愚蠢的想法。这是愚蠢的,有两个理由。

 

第一,那不是真的。甚至连我们的好行为都是有缺陷的,因为我们作出这些好行为时并没有荣耀神。我们在作这些好行为时,是否存着喜乐的心倚靠神,想要彰显他至高的价值呢?我们是否履行那支配一切的命令,“按着神所赐的力量服事,叫神在凡事上因耶稣基督得荣耀”(彼得前书4:11)?

 

神说:“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”(罗马书14:23);那我们该如何回应这话呢?我想我们应该是无话可说。“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”(罗马书3:19)。我们闭口不言。以为我们的好行为可以在神面前超过坏行为,是愚蠢的想法。没有高举基督的信心,我们的行为只能显出我们的悖逆,此外毫无意义。

 

寄望于我们的好行为,乃是愚昧的,第二个理由是:这不是神拯救的途径。我们蒙拯救脱离坏行为该有的刑罚,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好行为多过坏行为,而是因为在天上“有碍于我们的字据”已经被钉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了。神拯救罪人的途径,是全然不同的,并不是衡量他们的行为。我们的行为是毫无指望的。唯一的盼望是在于基督的受苦与受死。

 

平衡账本上的资产与负债,是无法拯救我们的。唯一的得救之道,是消除所有的记录。我们坏行为(包括我们有缺陷的好行为)的记录,连同每一个行为应当得着的公义刑罚,都必须涂抹掉——而不是取得平衡。这就是基督受苦与受死所要成就的。

 

记录的消除,是发生在我们行为的记录被“钉在十字架上时”(歌罗西书2:14)。这个可恶的记录是怎么钉在十字架上的呢?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并不是记录的文件,而是基督。所以,基督成了我的坏行为(与好行为)那可恶的记录。他接受了我该受的刑罚。他把我的得救放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立足点上。他是我唯一的盼望。相信他,就是我来到神面前唯一的道路。

 

要作多人的赎价

 

人子来,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

 

乃是要服事人,并且要舍命,作多人的赎价。   ——马可福音10:45

 

有人以为接受赎价让罪人得救的乃是撒但,这根本不是圣经的思想。当基督死时,撒但接受的并不是赎款,而是挫败。神的儿子成为人,“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,就是魔鬼”(希伯来书2:14)。毫无讨价还价的余地。

 

耶稣说:他来了,是“要舍命,作多人的赎价”,焦点不是在于何人得到赎价,而是在于他以自己的生命为赎价,以及他以自己的自由选择来服事人,而不是受人服事,以及将有“多人”从他所付的赎价得益。

 

我们如果问到底是谁接受了赎价,圣经的答案肯定是神。圣经说基督“为我们舍了自己,当作……祭物献与神”(以弗所书5:2)。基督“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”(希伯来书9:14)。我们需要有一位代替我们而死;这整个需要是因为我们得罪神,亏缺了神的荣耀(罗马书3:23)。因为我们的罪,“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”(罗马书3:19)。所以,当基督为我们舍己,作为赎价时,圣经上说我们就得着释放脱离了神的定罪。“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”(罗马书8:1)。我们最终还要得着释放,脱离“神最后的审判”(罗马书2:2;启示录14:7)。

 

要得着释放脱离神的定罪,所必须付出的赎价是基督的生命。不单是他活着时的生命,也包括他受死时所舍去的生命。耶稣一再地对他的门徒说:“人子将要被交在人手里,他们要杀害他”(马可福音9:31)。事实上,耶稣喜爱自称为“人子”(在福音书中超过六十五次),其中一个理由是:这个词语具有必死的含义。人是可能死亡的。所以他必须成为一个人。赎价只能由人子来支付,因为赎价是在受死时将生命交出来。

 

这赎价不是别人强制从他夺走的。“人子来,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”,那就是这句话的意义。他不需要我们的服事。他是施予者,而不是接受者。“没有人夺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舍的”(约翰福音10:18)。这赎价是他自愿付出的,而不是被人强迫的。这再次让我们认识到他的爱。他自愿地拣选付出生命为代价,来救拔我们。

 

基督救赎我们脱离罪恶,有多少的果效呢?他说:他来了,是“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”。虽然不是每一个人都得赎脱离神的忿怒,但这个祭物却是为每一个人而献上的。“在神和人中间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;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”(提摩太前书2:5-6)。凡是接受这位救赎者基督的人,没有一个会被摒弃在这救恩之外。

 

要赦免我们的罪

 

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,过犯得以赦免。 ——以弗所书1:7

 

这是我立约的血,为多人流出来,使罪得赦。  ——马太福音26:28

 

当我们宽免一笔债务,饶恕人的冒犯或伤害时,并没有得到一笔结帐的款项。那是与饶恕相反的——如果我们所损失的得到补偿,就不需要饶恕了。我们已经得到该得的款项了。

 

饶恕理所当然是个恩典。如果我被你伤害了,恩典可以不计前嫌。我不控告你,饶恕你。恩典是把某个人不配得着的给他。所以,饶恕(forgiveness)这个英文字里面有个给予(give)。饶恕(forgiveness)甚至不是“获取”(getting),它乃是放弃获取的权利。

 

那就是我们信靠基督时神所作的:“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”(使徒行传10:43)。我们如果相信基督,神就不再计算我们的罪。这是神自己在圣经上所见证的:“唯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”(以赛亚书43:25)。“东离西有多远,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!”(诗篇103:12)。

 

但是,这引起了一个问题:我们全都知道,光是赦免还不够。如果伤害很大就像谋杀,或强奸我们就可以清楚看见这一点。如果法官(或神)只是对每一个杀人犯或强暴犯说:“你觉得有歉意吗?好吧!政府就饶恕你,你可以走了。”就是我们的社会、甚至全宇宙都无法接受的。在这一类的情形下,我们可以看见:纵使受害者有个饶恕的灵,政府也不能不顾及公义。

 

神的公义也是如此。所有的罪都是严重的,因为是得罪神(见本书第一章)。当我们忽略、不顺服、或亵渎他时,他的荣耀就受到伤害。他的公义不会让他把我们无罪开释,就好像法官不能免除刑事犯所亏欠社会的一切。我们的罪给神的荣耀造成的伤害,必须获得修补,好叫他的荣耀可以在公义中照射得更加明亮。如果我们这些罪犯获得赦免,无罪开释,那么,一定得清楚地说明:虽然从前亵渎的人获得释放了,神的荣耀依旧没有减损。

 

基督受苦并受死,就是为了这个缘故:“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,过犯得以赦免”(以弗所书1:7)。我们获得赦免,并没有付出任何代价。我们的顺服,虽然付出了许多的代价,但那是蒙赦免的结果,而不是根源,所以我们才称之为恩典;但是,这恩典的代价却是耶稣的生命,所以我们才称之为公义。喔!神没有计算我们的罪,这个消息何等宝贵!基督又是何等美丽,他的血使神所作的这一切都显为公义的。

 

要叫我们有称义的可能

 

现在我们……靠着他的血称义。

 

——罗马书5:9

 

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稣的救赎,

 

就白白地称义。

 

——罗马书3:24

 

我们看定了:

 

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 

——罗马书3:28

 

在神面前被称为义,与蒙神赦免,两者并不是同一回事。蒙神赦免意味着我本是有罪的,但神却不计算我的罪。被称为义的含义却是:我已经接受过试验,却找不到罪。我的权利是应得的。我获得证明为无辜的。法官说:“无罪。”

 

称义是个法律上的举动。意思是宣告某人为正义的。这是一个裁决。称义的裁决并不是使一个人成为正义的,而是宣告一个人为正义的。它的基础在于这个人必须确实是正义的。最能让我们看清这一点的,是圣经上所告诉我们的:众人在回应耶稣的教训时,“以神为义”(路加福音7:29)。意思不是说他们使神成为公义的(因为他本来就是公义的),而是说他们宣告神是公义的。

 

我们因为信靠基督而产生了道德上的改变,但那并不是称义。圣经通常称之为成圣——变好的过程。称义不是那个过程。它根本不是一个过程,而是发生在一瞬间的一个宣告。一个裁决:正义的!公义的!

 

要在人间的法庭被称为义,通常是要遵守法律。你如果遵守法律,陪审团与法官就只能宣告你真实的情况:你遵守了法律。他们称你为义。但是,在神的法庭中,我们却没有遵行律法。所以,从一般的用法看来,是毫无希望称义的。圣经甚至说:“定恶人为义的……为耶和华所憎恶”(箴言17:15)。然而,令人震惊的是:因为基督的缘故,圣经也说神“称罪人为义”,因为他们信靠了他的恩典(罗马书4:5)。神竟然作了看起来似乎是可憎恶的事。

 

但它为什么不是可憎恶的呢?或者,就如圣经所说的,神怎么能“自己为义,也称〔只不过是〕信耶稣的人为义”(罗马书3:26)呢?称那信靠他的罪人为义,对神而言并不是可憎恶的。理由有二:第一,基督流出他的血,要消除我们的罪恶过犯。所以圣经说:“现在我们……靠着他的血称义”(罗马书5:9)。但那不过是除掉罪恶过犯罢了。那并没有宣告我们为义。消除我们没有遵行律法的过犯,并不等于宣告我们是遵守律法的人。一个老师如果从考试成绩单中消除了一个“不及格”的记录,并不表示那个学生就可以获得“甲”的评分。如果银行宽免了我账户里面的债务,并不等于宣告我是一个财主。同样的,消除我们的罪并不等于宣告我们为义。这样的消除是必须发生的。那是称义所不可或缺的。但不是只有这样。称那些相信的罪人为义,对神而言不是可憎恶的,

还有第二个理由。我们会在下一章加以说明。

 

要完成顺服,叫我们成义

 

耶稣基督……既有人的样子,

 

就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

 

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——腓立比书2:8

 

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;

 

照样,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——罗马书5:19

 

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,

 

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。——哥林多后书5:21

 

……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,

 

乃是有信基督的义。  ——腓立比书3:9

 

称义不是单单消除我的不义而已。它也是将基督的义归在我身上。我没有公义可以让我来到神面前。我在神面前所能说的是:“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,乃是有信基督的义”(腓立比书3:9)。

 

这是基督的义。但它却归于我了。那意味着基督完全实现了一切的义;然后,当我信靠基督时,这义又算为我的。我被算为义了。神所看见的是基督完美的义,然后就以基督的义宣告我为义。

 

所以,神称罪人为义(罗马书4:5),对神而言并不是可憎恶的。理由有二:第一,基督的死偿付了我们不义的债务(见上一章)。第二,基督的顺服提供了我们在神的法庭上被称为义所需要的义。神对进入永生的要求,不光是要消除我们的不义,也要建立我们完全的义。

 

基督的受难与受死,就是这两个理由的基础。他的受难,乃是遭受我们的不义所应得着的苦难。“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,为我们的罪孽压伤”(以赛亚书53:5)。但他的受难与受死,也是顺服的极致与完成,成为我们称义的基础。他“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”(腓立比书2:8)。他的受死是他顺服的顶峰。圣经说:“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”(罗马书5:19),就是这个意思。

 

所以,基督的受死成为我们蒙赦免与得完全的基础。“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,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”(哥林多后书5:21)。神使那无罪的基督替我们成为罪,是什么意思呢?它的意思是我们的罪归在他身上,然后他就成为我们的赦免。我们(身为罪人)在基督里成为神的义,又是什么意思呢?它的意思同样是:基督的义归于我们,因此他就成为我们的完全。

 

但愿基督因他受难与受死所获致的果效而得着尊崇!这果效包括两面的工作,就是赦免我们的罪,以及叫我们有可能被称为义。为了这个伟大的成就,让我们敬拜他、宝贝他、并信靠他吧!

 

要使我们免受定罪

 

谁能定他们的罪呢?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,而且从死里复活,现今在神的右边,也替我们祈求。 ——罗马书8:34

 

这是基督的受苦与受死所获致的伟大结论:“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”(罗马书8:1)。“在基督里”的意思,是借着信心与基督建立关系。相信基督,将我们与基督联合为一,结果他的死就成为我们的死,他的完全就成为我们的完全。基督成为我们的刑罚(我们无须再接受刑罚)和我们的完全(那是我们无法成就的完全)。

 

信心并不是我们蒙神悦纳的根据,只有基督才是。信心将我们与基督联合为一,所以他的义就算为我们的义。“(我们)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稣基督,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,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,不因行律法称义;因为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”(加拉太书2:16)。“因信称义”与“在基督里称义”(加拉太书2:17)是平行用语。我们是借着信心得以在基督里,所以被称为义。

 

“谁能定他们的罪呢?”保罗问这个问题时,已经预设了它的答案。没有人!接着就宣告他的理由:“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!”基督的死免除了我们的定罪。我们绝对不会被定罪,就如基督确实已经死了一样。在神的法庭上没有重复定罪的危险。我们不会为同一个罪名而被定两次的罪。基督已经为我们的罪死了一次。我们不会因为这些罪再被定罪。定罪已经过去了,不是因为它不存在了,而是因为它已经发生过了。

 

但是,被世界定罪又如何?“谁能定他们的罪”这个问题总有个答案吧?难道基督徒不是被世人定罪吗?已经有许多人殉道。答案是:没有人能够成功地定罪我们。有人可以提出指控,但最终都无法成立。“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?有神称他们为义了”(罗马书8:33)。圣经说:“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?难道是患难吗?是困苦吗?是逼迫吗?是饥饿吗?是赤身露体吗?是危险吗?是刀剑吗?”(罗马书8:35)也是一样的意思。这个答案并不表示这些事不会发生在基督徒身上。它的意思是:“靠着爱我们的主,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”(罗马书8:37)。

 

世人会定我们的罪。他们甚至可能会以刀剑来定我们的罪。但是,我们知道:最高的法庭已经作出对我们有利的裁决了:“神若帮助我们,谁能敌挡我们呢?”(罗马书8:31)没有人能够成功地这么作。他们纵使拒绝我们,神却接纳我们。他们纵使恨我们,神却爱我们。他们纵使囚禁我们,神却释放我们的灵。他们纵使叫我们受患难,神却借着这火来炼净我们。他们纵使杀害我们,神却借此把我们带进乐园。他们无法打败我们。基督已经死了。基督复活了。我们在他里面活着。而在他里面就不再定罪了。我们已蒙赦免,我们被算为义了。“义人……胆壮像狮子”(箴言28:1)。

 

要废除割礼和所有的仪式

 

弟兄们,我若仍旧传割礼……

 

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。 ——加拉太书5:11

 

凡希图外貌体面的人都勉强你们受割礼,

 

无非是怕自己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。——加拉太书6:12

 

在早期教会中,割礼的地位是个重大的争论。割礼是神在创世记1710节所吩咐的,从那以后在圣经中就长久受人看重。基督是个犹太人。他的十二个使徒全都是犹太人。第一批归向基督的也几乎全部都是犹太人。犹太人的圣经一直是基督教会圣经的一部份。难怪犹太人的仪式会进入基督教会里面。

 

这些仪式进入教会,争论也随之而起。基督的信息传布到非犹太人居住的城市里,如叙利亚的安提阿。外邦人相信基督。这个问题变得非常急迫:福音的核心真理如何与割礼这类的仪式调和呢?基督的福音是:你如果相信他,你的罪就蒙赦免,你就可以在神面前称为义;这些仪式与基督的福音何干呢?有神帮助你。你已经有永生了。

 

在整个外邦世界,使徒们所传讲的都是单单因着信就蒙赦免与称义。彼得传讲说:“众先知也为他〔基督〕作见证说:‘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’”(使徒行传10:43)。彼得传讲说:“所以,弟兄们,你们当晓得: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。你们靠摩西的律法,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,就都得称义了”(使徒行传13:38-39)。

 

但割礼如何呢?在耶路撒冷的一些人认为它是不可或缺的。安提阿变成了这个争论的引爆点。“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,教训弟兄们说:‘你们若不……受割礼,不能得救’”(使徒行传15:1)。接着就召开一场会议,来讨论这个问题。

 

有几个信徒……起来说:“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,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。”……彼得就起来,说:“诸位弟兄,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,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,而且相信。……现在为什么试探神,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?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,和他们一样,这是我们所信的。”众人都默默无声。

 

使徒行传15:5-12

 

对于这个问题,没有人比使徒保罗认识得更为透彻。基督受难与受死的真实意义,面临着危急与挑战。相信基督,就够叫我们与神建立合宜的关系吗?或者是还必须受割礼呢?答案很明显。保罗说如果他依旧传讲割礼,“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”(加拉太书5:11)。十字架就代表得着自由,脱离仪式的辖制。“基督释放了我们,叫我们得以自由。所以要站立得稳,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”(加拉太书5:1)。

 

要使我们相信并保持信心

 

这是我立约的血,为多人流出来的。——马可福音14:24

 

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,

 

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,不离开我。——耶利米书32:40

 

圣经说到一个“旧约”与一个“新约”。约这个字是指两造之间签订的一个严肃的、具有约束力的协议,而且签订的时候双方都必须起誓,也都必须履行其中的条款。在圣经上,神与人所立的约都是由他采取主动。他定下条款。他的旨意决定了他这一面的责任。

 

“旧约”是指神在摩西律法中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。它的弱点在于没有伴随着属灵的改变。所以,人无法遵行,也无法带来生命。它是以字句写在石版上的,而不是写在心灵上的。先知所应许的“新约”,则完全不同。它“不是凭着字句,乃是凭着圣灵;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,圣灵是叫人活”(哥林多后书3:6)。

 

新约的能力是旧约远远赶不上的。它是立定在耶稣的受苦与受死上。“他作了新约的中保”(希伯来书9:15)。耶稣说他的血是“我立约的血,为多人流出来的”(马可福音14:24)。意思是说耶稣的血买回了新约的能力与应许。它是最有功效的,因为是基督受死而立的。

 

那么,他以自己的血确保永远有效的这约,有什么条款呢?先知耶利米描写了其中的几条:“我要……另立新约。……我…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: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,写在他们心上。……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,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”(耶利米书31:31-34)。基督的受苦与受死确保了他的子民内在的改变(律法写在他们心上),以及他们的罪孽必蒙赦免。

 

为了确保这约永远不失效,基督采取主动来创造信心,确保他子民的信心得以维持。他不是把律法写在石版上,而是写在心版上,创造了一群新约的子民。与写在石版上的“字句”相反的是,他说到“圣灵是叫人活”(哥林多后书3:6)。“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,〔神〕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”(以弗所书2:5)。这就是属灵的生命,使我们能以看见并相信基督的荣耀。这个神迹创造了一群新约的子民。这约是稳妥且确凿不移的,因为是基督用自己的血所立的。

 

这神迹不单创造了我们的信心,也确保我们的信心得以维持。神说他“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……,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,不离开我”(耶利米书32:40)。当基督死的时候,就确保他的子民不单要得着新心,也要得着新的确据。他不会让他们离开他。他必保守他们。他们将会坚定不移。立约的血就是保证。

 

要使我们圣洁、没有瑕疵、无可责备

 

因为他一次献祭,

 

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。——希伯来书10:14

 

但如今他借着基督的肉身受死,

 

叫你们与自己和好,

 

都成了圣洁、没有瑕疵、无可责备,

 

把你们引到自己面前。——歌罗西书1:22

 

你们既是无酵的面,

 

应当把旧酵除净,好使你们成为新团;

 

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。——哥林多前书5:7

 

基督徒生命中最令人痛心的事之一,就是我们的改变何等迟缓。我们听见神吩咐我们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、尽力爱他(马可福音12:30)。但我们究竟有没有把我们的情感全然献上呢?我们习惯与使徒保罗一同呼喊说: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罗马书7:24)。我们甚至在重新下定决心时呻吟着说:“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,已经完全了;我乃是竭力追求,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”(腓立比书3:12)。

 

“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”(《当代圣经》译作“他在我身上所盼望的理想”),这句话就是坚忍与喜乐的钥匙。我一切的努力、渴望和奋斗,并不是为了要属于基督(那是已经发生的了),而是要追求完全像他。

 

基督徒坚忍与喜乐的最大来源之一,就是知道我们在不完全的过程中已经达到完全了——而这必须归功于基督的受苦与受死。“因为他一次献祭〔把他自己献上〕,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”(希伯来书10:14)。这真是惊人!我们“得以成圣”(还在过程中),却又“(已经)永远完全”了;两者同时出现在同一句话里面。

 

得以成圣,意思是我们还不完全,还在过程中。我们正在变成圣洁的——却还没有完全圣洁。而这里明确说是指着这些——而且只有这些——已经完全的人。在这里,令人喜乐、安慰的是:我们在神面前得完全的证据,并不是我们所经历的完全,而是我们正在经历的过程。我们正走在路上,就证明我们已经抵达了;这真是个好消息。

 

圣经也用面团与面酵(酵母)这个古老用语,来描绘同一件事。在这幅图画中,面酵是邪恶的。我们是生面团。圣经说:“你们既是无酵的面,应当把旧酵除净,好使你们成为新团;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”(哥林多前书5:7)。基督徒是“无酵的”。没有酵——没有邪恶。我们已经完全了;为这缘故,我们必须“把旧酵除净”。我们已经在基督里成为无酵的了;所以我们现在应该在实际的行为上成为无酵的。换言之,我们必须成为我们已经成为的样子。

 

这一切的基础呢?“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。”基督的受难是如此坚定地确保了我们的完全,使得它现在就已经是个事实了。所以,我们与罪恶搏斗,不单是为了要成为完全,也是因为我们现在就是完全的了。我们站在已经得完全的坚稳根基上,与我们的不完全搏斗;耶稣的死就是这场搏斗的秘钥。

 

(本文选自“耶稣的受难——基督受死的50个理由”一书,由美国麦种传道会出版)

 

约翰•派博 Dr. John Piper)美国明尼苏达州伯利恒浸信会主任牧师,著有各种属灵书籍。

 

潘秋松 美国麦种传道会总干事,资深文字与神学教育工作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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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自《生命季刊》:http://www.smyxy.org/View/Article/18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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