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一章
关于奴仆的律法。(1-11)
关于司法的律法。(12-21)
关于司法的律法。(22-36)
#1-11本章所述的律法是关于第五条和第六条诫命的,尽管它们与我们的时代和习俗不同,也对我们没有约束力,但是它们对道德法则和自然法进行了解释。奴仆,也就是处于为奴状态的人,预表的是被罪、撒旦和律法捆绑的人,之所以会陷入这种状况,是因为他偷窃神的荣耀,违背神的律例。同样的,为奴的得释放,预表着神的儿子基督使祂的子民脱离捆绑,得到真正的自由;而且基督的释放是免费的,不需要金钱和代价,是白白的恩典。
#12-21神,凭着祂的旨意赐予并维持生命,并以祂的律法保护生命。蓄意谋杀的人,即使躲到神的祭坛那里也应该被缉拿归案。但神设置了逃城,保护那些非蓄意或无过错致他人死亡的人;例如因为意外,当某人在做一项合法的行为,没有伤害的故意,却碰巧杀死了人。应该让做子女的听听神对忘恩负义和不孝顺的行为的判词;要牢牢记住,那些咒骂父母,哪怕是在心里咒骂的,或者举手攻击父母的,他们若不悔改,逃到救主那里寻求庇护,必将遭到神的报应。做父母的从今以后在教育孩子时要小心,要给他们树立好的榜样,尤其是要管理好他们的情绪,并为他们祷告;要注意不要惹起他们的怒气。为了度过贫穷,以色列人有时会将他们自己或子女卖掉;审判官也会将一些犯罪的人卖掉;在一些情况下,债主允许将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卖掉。但是绑架(man-stealing),即强制将别人变成奴仆,在新约中,这种行为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。如果进行了救治,那么,只需要对伤害进行赔偿即可,即使后来受伤者死了,也不再追责。福音教导做主人的要忍耐,不要威吓仆人(以弗所书6:9),要想到约伯的话,“神兴起,我怎样行呢?”(约伯记31:13,14)。
#22-36这里提到的案例,给司法者提供了规则,有些相似的情况,现在还在适用。这些律法教导我们,必须非常谨慎,避免做错事,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。如果我们做错了事,就必须极力补救,尽可能不要让别人因为我们而受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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