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
关于各种过犯。(1-13)
关于对神的冒犯。(14-19)
#1-13这里提到的过犯有以下几种:1、隐瞒真相。一个人发誓作为证人作见证,就要说出真相,完整的真相,不可说真相以外的东西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因为害怕得罪朋友,或者因为是仇人,就拒绝作证,或者只部分作证,那么他就要担当他的罪孽。而且,这将是一个沉重的罪担,若不能通过特定的方式除去这罪担,这人就会沉入地狱。希望每一个被召来作证的人,能想起这条律法,坦诚地提供证明,注意避免闪烁其辞。指着神起誓是一件庄严的事,不可视同儿戏。2、一个人若摸了不洁的物,尽管他接触了不洁净的物只是在礼仪的意义上被玷污,但若对此视而不见,不按照律法的规定洁净自己,那就是对律法的忽略和轻视,是犯了道德上的罪(moral guilt)。一旦神藉着祂的圣灵,感动我们的良心,使我们察觉当行或不当行的事,我们必须追随这感动,同时就不要再去为自己以前所犯的罪而羞愧了。3、冒失起誓要做这样或那样的事,如果他起的誓是不合律法的,或者做不成的,(那就是过犯了)。智慧和预先的警觉,能够避免这些麻烦。在这些情况中,犯罪了罪的人必须承认他们的罪,并带来祭物;但是,除非他们能认罪,并谦卑地祈祷赦免,否则他们的祭物不会被接受。认罪必须是具体的,明确在哪件事上犯了罪。总而言之的泛泛之谈是孕育谎言的温床。很多人都愿意在总体上承认他们犯了罪,但是,一旦涉及具体所犯之罪的时候,他们就会变得不愿意低头。确保得到赦免,并避免今后再犯罪的一个途径,就是坦白具体的犯罪细节。如果有非常贫困的人,他们可以带一些细面来(作为赎罪祭),也一样能够被接受。这样,赎罪祭的物质成本门槛是比其他种类祭更低的,这教导我们,没有人会因为贫穷而得不到神的赦免。若有犯罪的人带来的是两只鸽子,一只要献上作为赎罪祭,另一只献上作为燔祭。我们必须先与神实现和解,然后才能期望我们为祂的荣耀所做的工能够蒙祂悦纳。为了显示罪的可憎,献上细面的时候,不可加上调味的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。借着这些赎罪祭,神向犯了罪的人说安慰的话,他们不用绝望,也不用在罪中消沉。同时,让他们记住赎罪是一件代价高昂而且非常麻烦的事,从而告诫他们不要再犯罪。
#14-19这里提到关于侵犯了邻舍的赎罪祭。(本处经文并未提到邻里关系的问题,相关问题要到下章开头才提到,不知道作者为什么这么说。——译者注)若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奉献给神的圣物挪为己用,他就要献上这赎罪祭。我们要严格省察自己,寻求罪得赦免,并为我们做了并可能已使我们陷入罪中的错误行为进行补偿。神的律法包涵面极广,在这世上犯罪的各种情境也极多,而且我们又是那么易于行恶,因此,我们要始终保持恐惧战兢,坚持不懈地祷告,求主使我们脱离罪恶。同时,我们要留心我们迈出的每一步。一个真正的基督徒,每天都会在神面前认罪,并靠着基督的血寻求赦免。救赎的福音是白白的恩典,最贫穷的人也不会被拒之门外;救赎的福音也是如此完全,良心上最沉重的担子也能借以得到释放。然而,罪的可憎是如此明显地摆在我们面前,每一位得到赦免的罪人都应该对罪怀着憎恨和恐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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