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
关于侵犯了我们的邻舍。(1-7)
关于燔祭。(8-13)
关于素祭。(14-23)
关于赎罪祭。(24-30)
#1-7尽管这里都是一些关于邻里关系的事例,但这也被称为“干犯耶和华”。哪怕伤害的人非常卑微,甚至卑劣,也应该想到神的命令,神将“爱你的邻舍”这条命令放在仅次于“爱你的神”的位置。按照人的法律,根据不同的侵犯行为,有不同的惩罚,但不管对他人是怎样的侵犯,都一样是违反神的律法,哪怕只是在失主本来能够找回失物的情况下,私藏了他人的失物。诡诈总是伴随谎言,经常还会起假誓。如果犯了这些罪的人想要逃脱神的惩罚,他就必须根据自己的能力做出足额的赔偿,并凭着对那一位将自己献上除去世人罪孽(的基督)的信,寻求赦免。这里提到的过犯,也是对基督的命令违反,因为基督的命令反复强调公义和信实,就像自然法(the law of nature),或者摩西的律法。
#8-13这里主要提到的是日常用羔羊献祭。祭司必须留心坛上的火。这火最初是从天上降下来的(利未记9:24);这火要一直烧着,这样才可以称得上他们的祭物是被从天上而来的火焚烧,象征着神对祭物的悦纳。同样,我们内心圣洁的感动之火,对信心和爱、祷告和赞美的操练,都不应停止。
#14-23关于燔祭的律法要求祭司做大量的工作,而且要非常留心;祭肉要完全烧在坛上,祭司除了皮什么都不能留下。但在素祭中,大部分祭物是归祭司的。按照神的旨意,祂的仆人应该得到生活必须的供养。
#24-30赎罪祭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,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,这预表着,我们对基督的血必须非常看重,绝不可以当作普通的事物。煮祭物的器皿,如果是瓦器就必须打碎,如果是铜器,就要在水中刷洗干净。这表明赎罪祭并不能完全除去污秽;但基督的血却能完全洗净一切的罪。这一切律例都是为了阐明罪的污秽,以及如何将罪从罪人身上转移到祭物上。我们应注意到基督的爱是何等奇妙,祂做了我们完全的赎罪祭,虽然我们经常犯罪、失败,但依然能得到赦免。祂是那无罪的,替我们成为罪(做了赎罪祭)(哥林多后书5:21)。因此,我们得到了赦免,而且不仅仅是赦免,还得到了抵挡罪的能力(罗马书8: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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